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寄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,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。单位意见要加盖公章,个人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。
联系人及电话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
李 君 薛 钢 029-63915788(传真)
地址:西安市新城大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楼14号,邮编:710004。
附件:拟列入第四批《陕西省传统村落名录》的村庄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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